Article 48

In force

乡村各类建设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方案,根据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绿色通道用地和安全防护距离等。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