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村民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一)遵守和执行乡村规划的规范;

(二)宅基地使用方案 ;

(三)遵守和执行有关建设质量安全规定的规范;

(四)维护公共设施的行为规范。

鼓励成立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自治组织,对本村规划建设事项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