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民为本、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