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乡村建设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丰富的村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