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乡村建设工程设计应当兼顾适用、经济、绿色和美观,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尊重村民意愿,考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