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乡村规划制定第二十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乡村规划不得随意修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改的,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