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乡村规划制定第十九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乡村规划应当由组织编制机关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