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没收犬只。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