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七条有效组织实施人才工程项目的部门应当健全评选机制,注重分类评价,建立人才动态考评调控机制。人才工程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