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社会化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互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