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开发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卫生健康、社会工作、法治、知识产权、金融、应急管理、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开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