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开发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加强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开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