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培养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优秀人才,省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