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开发第十五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培养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优秀人才,省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