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本省高等学校建立教育人才共享机制,在保留人事关系的基础上,选派优秀教育人才对口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学校发展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