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开发第十一条有效鼓励本省高等学校建立教育人才共享机制,在保留人事关系的基础上,选派优秀教育人才对口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学校发展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