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植物、植物产品流通量大的车站、港口、机场、市场、仓库等设立植物检疫派出机构,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