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植物、植物产品流通量大的车站、港口、机场、市场、仓库等设立植物检疫派出机构,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