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二章 疫区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疫区、疫点内,可能被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生产机械、运输工具、场地和仓库等,其所有者、经营者应当在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及时清洗、消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