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

运输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