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第二章 运输航空第十一条有效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运输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