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销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