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销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的特种设备,并处以违法销售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