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受理相关投诉并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做好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