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相应的投标文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