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完备的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等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