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改变保护区的性质和范围。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