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