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