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存在人为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启动保护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