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方案应当依法报批。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