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