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公开的情况;
(三)预算收支进度的情况;
(四)重点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情况;
(八)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政府债务偿还情况;
(十)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
(十一)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