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收入的测算及相关收支政策和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妥当、可行;

(三)重点支出的预算编制是否保证了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需要,预算安排是否合理;

(四)重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财政中长期规划的要求,预算编制是否细化、规范,预算安排是否适当,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可行;

(五)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六)政府债务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说明中是否全面、详细地报告了债务情况;

(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是否适当;

(八)其他有关情况。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