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并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