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景区管委会和负有景区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