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拉克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损失的,不因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而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