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先抢救伤者,后处理事故"的原则组织抢救伤员、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营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