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自治州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原则。

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