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自治州立法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