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使用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