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