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