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