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