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草场植被变化每五年至少核定一次载畜量;(二)控制草场载畜量,科学轮牧、休牧、禁牧;(三)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检测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治理草原危害发生;(四)采取适时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五)建立草原生态监测半年报告制。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