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县域北部荒漠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应当设置界碑、封育围栏、分片管护。

(一)实行分片禁牧,补植补种、抚育造林;

(二)禁牧区禁止生火留宿、采挖药材、猎捕野生动物、砍伐掘根、破坏植被等;

(三)非禁牧区禁止超载放牧、非法采挖药材和猎捕野生动物、砍伐掘根、破坏植被等。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