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