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效对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