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劝阻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