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工程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工作,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严格水费征收管理;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巡视检查,预防、制止破坏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