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及水体内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