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合格的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同步建设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应当逐步安装计量设施。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