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7日